为规范子楚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交接、卸任、罢免流程,确立子楚的权责边界,建立稳定、可持续的学术传承机制,避免研究院体系因人事变动而中断,特制定本细则。
香港品牌研究院顶层制度文件,规范首席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继任、卸任、罢免与制度修订。
本细则为《关于研究院》页面所载子楚制度对应的正式落地文件,是香港品牌研究院顶层制度之一。
子楚制度为本院首席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继任、卸任、罢免、制度修订的统一规范;本细则效力高于普通内部管理制度,但不得违背研究院章程与独立性质章;本细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为规范子楚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交接、卸任、罢免流程,确立子楚的权责边界,建立稳定、可持续的学术传承机制,避免研究院体系因人事变动而中断,特制定本细则。
设立子楚制度,不为专设一职、不为特定一人,旨在构建超越个体任职者的学术传承体系,以恒定制度承载品牌标准研究事业,期许本院学术基业穿越代际而持续运转,不因人事更迭而中断。
子楚制度是研究院顶层首席职位与传承体系,制度本身高于任何一任子楚任职者。历任子楚、全体理事、研究员、研究院各部门人员,均须遵守本细则。
子楚是研究院设立的最高首席职位,并非特定自然人的专属身份,亦非世袭职位。任何人仅在任职期间行使子楚对应的职权;离任之后,不再享有子楚的相关职权。
子楚出任学术委员会主席、首席研究员,主持理事会相关议事;但子楚不得替代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专属权力,亦不得干预学术委员会按既定流程独立开展学术评审。
子楚行使以下职权:
子楚不得实施以下行为:
研究院第一任子楚,由创始理事会直接表决确立,作为研究院学术体系与标准体系的初始奠基人。第一任子楚自正式当选之日起计算任期。
第一任之后的各任子楚,提名方式满足二者其一即可:
提名候选人之后,理事会组织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。
候选人应当满足如下基础条件:
理事会可另行出台配套补充文件,进一步细化学术资历、公示、回避等要求。
回避条款:与候选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理事,应当回避表决。
新一任子楚确认之后,前任子楚在理事会安排下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术档案、未完成项目清单、顶层标准底稿等相关资料的正式交接;交接记录存档,存入研究院档案库以及开源档案仓库。
子楚每届任期 5 年。任期届满前 6 个月,理事会启动下一任的推举流程;如新一届子楚尚未完成当选,原任子楚可继续履职至新一任正式交接为止,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。
子楚如因身体、精力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再适合继续任职,可向理事会提交书面卸任申请;理事会收到申请并确认之后,于 30 日内启动下一任子楚的提名推举流程。
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理事会可以启动罢免程序:
若子楚突发疾病、意外或者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职,且尚未启动罢免或者卸任流程,由理事会指定一名理事或者资深高级研究员担任临时学术代理人,仅代行学术方向统筹、会议主持等非决策类日常事务;
重大事项仍然提交理事会集体审议,代理人不得独立做出顶层标准审定、提名等重大决定;
待子楚恢复履职或者新任子楚就任之后,代理自动终止。
如子楚与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之间发生重大学术或者制度层面的意见冲突,应提交理事会组织专项合议;合议之后由理事会进行最终表决,理事会的决议为最终结论。
涉及学术标准本身的争议,可先交由学术委员会出具学术意见,再提交理事会合议。
本细则的修订提案,可由理事会或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理事联名提出。
修订提案提交理事会审议之后,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可正式生效。
细则每次修订之后,版本号升级,生成新的正式版本;旧版本继续保留存档,所有历史版本在档案库以及开源仓库中留存,可供查阅。
理事会对历任子楚行使监督权;全体研究员、理事均可就子楚是否违反制度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意见。理事会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组织核查并留存记录。
以下档案须正式归档:
相关档案同步保存于研究院内部档案库以及指定的开源档案仓库。
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另行出台配套文件,例如《子楚候选人遴选标准》《子楚交接规范》《理事会议事规则》等;配套文件不得与本细则冲突。本细则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另行议定。
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香港品牌研究院理事会所有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理事出现空缺时,由现任理事会提名候选人,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即可补选。补选理事的任期为其前任剩余任期;如剩余任期不足一年,则补选理事可连任至下一届理事会届满。
《理事会议事规则》将另行规定理事空缺填补的具体程序与配套机制。
香港品牌研究院理事会
2026 年 10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