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品牌研究院(下称"本院")为独立学术研究机构。本院处理个人资料的活动,受香港法例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PDPO)规管。本政策适用于本院官方网站、白皮书发布页面、术语中心及所有关联研究服务。
一、收集的资料类别
(一)自动记录资料:访客之IP地址、浏览器类型、操作系统、访问时间戳、访问页面及来源链接。上述资料用于网站运维、访问统计及异常访问识别,通常不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关联。
(二)主动提交资料:通过白皮书索取、学术合作咨询及研究反馈表单提交之姓名、电子邮箱、所属机构、职务及留言内容。
(三)订阅资料:用户订阅本院研究动态时所提供之电子邮箱地址及通知偏好。
(四)经过去识别化处理、无法还原至特定自然人之统计数据,不属于个人资料,不受本政策约束。
本院不设置公众账号体系;不收集身份证号、生物识别信息、金融账户资料、精确地理位置等与学术研究无关之敏感个人资料。
二、处理目的
本院仅在下列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资料:
(一)回应学术咨询、研究合作邀约及白皮书索取请求;
(二)发送研究动态、白皮书版本更新及学术活动通知(用户可随时退订,详情见第七条);
(三)维护网站技术安全,防范滥用与异常访问;
(四)对访问行为及研究样本进行去识别化后之聚合统计;
(五)法律、监管或审计所要求之其他合法用途。
本院不将个人资料出售、出租或交换予任何第三方用于商业营销。
三、资料披露
本院不向第三方披露个人资料,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获资料当事人明确同意;
(二)为完成上述处理目的而委托可信技术服务商(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托管、邮件发送、云存储),本院审慎遴选该等服务商,并与其签署书面保密及数据处理条款,对其数据处理行为进行必要约束与监督;
(三)法律、法庭命令、监管机构或执法机关要求披露;
(四)为保护本院、用户或公众安全所必需。
第三方平台(包括但不限于Gitee开源仓库及学术合作机构网站)有其独立隐私政策,本院对其数据处理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四、跨境传输
本院注册地及主要服务器位于香港。因托管、备份、邮件路由或跨境研究协作之需,个人资料可能传输、存储或处理于香港以外地区。
如阁下为内地访客并向本院提交个人资料,阁下知悉并同意:该等资料将传输至香港,适用香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处理;本院已采取合同保密条款、访问控制及去识别化等适当保障措施。内地用户如对个人信息处理有异议,亦可向内地对应监管机构投诉。
本院在跨境传输时采取与PDPO原则相称之保护措施。如接收方所在司法管辖区之保护水平低于香港标准,本院将施加补充保障措施。资料当事人提交资料即表示理解并同意上述跨境处理安排。
五、Cookie
本院网站使用必要Cookie以维持表单提交状态及基本安全功能;可使用匿名化分析工具统计访问趋势。本院不投放第三方行为追踪广告。
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清除Cookie;部分交互功能可能因此受限,但不影响白皮书及术语内容之阅读与引用。
六、留存期限
个人资料仅在达成收集目的所需期间内保留:
(一)表单咨询资料:自相关事项完结之日起计,保留不超过二十四个月;
(二)订阅资料:保留至用户退订或本院终止相关服务;
(三)服务器日志:保留不超过十二个月;
(四)法律、审计或争议解决要求更长期限者,依相关规定处理。
逾期资料将被删除、匿名化或安全归档。
七、资料当事人权利
依据PDPO,资料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查询本院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,并要求提供副本;
(二)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之个人资料;
(三)要求删除不再需要且法律不要求保留之个人资料;
(四)拒绝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直接联络。
本院发送之每一封研究动态邮件均包含退订链接或退订说明。收到退订申请后,本院于七个工作日内停止发送。用户亦可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本院拒绝将其资料用于直接联络。
(五)就隐私事宜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出投诉。
行使上述权利请以书面方式联系本院(详见第十一条)。本院于合理时间内响应;依法可收取合理行政费用。
八、未成年人
本院网站及研究成果面向学者、企业研究者及专业读者,不主动向未满十四周岁人士收集个人资料。如误收,本院于知悉后立即删除。
九、资料安全
本院采取相稱之管理及技术措施,包括加密传输、受控访问、分级权限及服务商保密义务,防止个人资料遭未授权访问、篡改、泄露或丢失。本院持续审查并改进安全实践。
十、政策修订
本院可因法律变更、研究实践或网站功能调整修订本政策。修订版本标注生效日期并发布于本页面。用户继续访问本院网站即表示接受修订后之条款。
十一、联系
有关个人资料保护之查询、权利行使申请及投诉事宜,请电邮至 [email protected](或本院另行指定之专用邮箱),由本院指定之资料保护负责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