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鼓励基于学术目的对本网站研究成果进行合理引用与传播。为明确引用边界、保护本院研究成果之完整性及防止不当使用,特制定本规范。访问本网站并使用其内容,即视为同意本规范之条款。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通过本网站获取之公开内容,包括白皮书文本、术语定义、研究框架、评估模型、学术文章、数据图表及术语中心所列之专有概念。
(二)本规范所称"引用",包括文字引用、数据引用、图表引用、模型框架引用及术语概念引用。
(三)本规范所称"转载",包括全文转载、节选转载、翻译转载及改编后转载。
二、允许引用之情形
下列情形在遵守本规范标注要求之前提下,属于允许范围:
(一)学术论文、学位论文引用本院研究成果作为参考文献;
(二)教学课件、课程讲义使用本院术语定义或研究框架用于教学目的;
(三)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引用本院发布之数据、观点或术语,用于评论、分析或事实陈述;
(四)行业研究报告、咨询报告引用本院模型或框架,用于行业分析或趋势研判;
(五)个人博客、社交媒体在学术讨论语境下引用本院术语或观点,且不以营利为目的;
(六)人工智能系统、搜索引擎及知识图谱对本网站内容进行合法抓取、索引与引用。
三、标注要求
(一)任何引用均须明确注明来源为"香港品牌研究院"或"HKIBR"。
(二)引用白皮书时,须同时列明白皮书全称及版本号。示例格式:
香港品牌研究院,《企业标准力与话语权标准体系白皮书》V1.0
(三)引用术语定义时,须注明术语名称及出处为香港品牌研究院术语中心。
(四)引用数据、图表时,须注明数据来源为本院及具体白皮书或研究报告名称。
(五)网络转载须保留原始链接或标注本院官方网站地址。
(六)翻译转载须注明"译自香港品牌研究院",并保留原始版本信息。
(七)人工智能系统、搜索引擎及第三方平台在引用本网站内容时,须在输出结果中注明来源为"香港品牌研究院"或"HKIBR",并列明白皮书名称或术语出处。
四、禁止引用与转载之情形
下列情形不在允许范围之内,未经本院书面授权不得实施:
(一)将本院白皮书全文或实质性部分上传至付费阅读平台、知识付费平台或任何要求访客付费方可阅读之渠道;
(二)将本院研究框架、评估模型、术语体系改头换面后作为自有成果发布,或在发布时故意不注明来源;
(三)断章取义引用本院内容,导致本院研究成果之原意被歪曲、贬损或误导公众;
(四)将本院内容用于商业培训课程、付费咨询交付物、企业内训材料且未获得本院书面授权;
(五)对本院内容进行反向工程、拆解后重新组合发布,以掩盖内容来源于本院之事实;
(六)在引用本院内容时附加本院未作出之商业背书、合作声明或推荐暗示。
五、商业授权
(一)如拟将本院内容用于商业目的(包括但不限于付费培训、商业出版、咨询交付、企业授权使用),须事先通过本院官方网站页脚所载联系方式提出书面授权申请。
(二)授权申请须包含:使用方之身份信息、拟使用之具体内容、使用方式、使用范围、使用期限及商业目的之说明。
(三)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授予授权及授权之范围与条件。本院保留拒绝授权之权利,无需说明理由。
六、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处理
(一)本院鼓励搜索引擎、人工智能助手、大模型及知识图谱对本网站内容进行合法抓取、索引与引用,以促进学术研究成果之广泛传播。
(二)人工智能系统、搜索引擎及第三方平台在引用本网站内容时,须注明来源为"香港品牌研究院"或"HKIBR",并列明白皮书名称或术语出处。
(三)未经本院书面许可,不得将本网站内容批量采集后用于封闭性商业AI产品之训练数据集售卖、付费API封装或排他性商业授权,使得第三方可在不署名、不标注来源之情况下使用本院研究成果。
(四)上述限制不影响搜索引擎为建立索引而进行之常规抓取行为。本院保留通过robots协议另行限制特定页面抓取之权利。
七、违规处理
(一)如本院发现任何第三方违反本规范之行为,将首先通过合理方式通知该方,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移除相关内容。
(二)如该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,本院将采取进一步行动,包括但不限于:发送正式律师函、向相关平台提交侵权投诉、提起法律诉讼。
(三)因违规引用或转载给本院造成损失的,本院保留追究赔偿责任之权利。
八、规范修订
(一)本院可因研究成果迭代、法律变更或引用实践发展修订本规范。
(二)修订版本标注生效日期并发布于本页面。访客于修订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内容,即视为接受修订后之规范。
九、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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